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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信箱 (第四十一期)
做乘客,要有格;太過細,唔合格?!(12年3月)


問題:

佳保信箱主持人你好!本人是新移民,不太熟悉香港的法例,今天來信請教主持人有關駕駛電單車的法例問題,望能解我疑難。早前我先生買了部附有側車的電單車並已獲發牌照,他每天駕駛這三人座位電單車接送兩個分別唸小二和小六的兒子上學放學,弟弟通常坐在側邊的座位,哥哥坐後座;哥哥生性活潑,他坐在車上時會手舞足蹈,我很害怕他有天不慎跌出車外造成意外,我多次勸先生不要讓哥哥坐後座,教他坐側位,弟弟定性坐後座,這安排似乎安全些,可是,先生罵我杞人憂天,認為我的說法毫無根據,還叫我相信他的駕駛技術,他有能力控制小朋友。他屢勸不聽,我天天在擔憂,故想問主持人香港有沒有相關法例監管,好讓我有實質理據說服先生,請賜教。

 

答案:

筆者從信中也感到讀者阿玉的擔心,盼以下的回覆能給予幫助。

香港有一條法例﹝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53條“載客”第6段 – 『(6) 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電單車後座不可載少於八歲的乘客,故此,讀小二的弟弟假如不足八歲便不可以和哥哥對調座位坐在司機後面,弟弟只可以坐在側車內的位置。

除此之外,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第七章電單車駕駛人須知中–‘電單車後座乘客須知’之其中三項:

『電單車後座的乘客如欠缺經驗或神經緊張,或不適當或突然的移動,都十分危險。』;『避免任何突然的動作。』及『雙腳應踏穩在腳踏上,當電單車正在停下來或已停定時,尤須如此。』

從以上幾點的守則來看,哥哥的手舞足蹈,動作多多不適合坐在後座,如他有任何突然的動作便會造成危險。至於弟弟年紀小個子或不高,他雙腳未必能踏穩在腳踏上,在停車、行車方向改變等情況下他未必能相應配合,同樣危險。

總括而言,筆者認為兩兄弟無論年紀和心智都未成熟,作為乘客該注意的安全守則都未懂遵守,他們坐在電單車哪位置也不適合,故建議阿玉的先生日後改乘公共交通工具接送兩名兒子,既不會違法也可減低發生意外的機會,做個負責任的老公和爸爸,保障自身及兒子的安全。

筆者順道忠告各位司機和乘客:‘意外’是意料之外的事,切勿心存僥倖認為不幸之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小

心駛得萬年船,不要留下永不磨滅的後果,一世悔疚。

(本文並非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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