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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通訊 > 民事索償盲公竹
民事索償盲公竹 (第三十七期)
車主追返自己三保?(10年9月)


相信一般車主都知道,如若自己的汽車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三保),發生意外後如過錯方為己方司機,那樣便無法向自己保險公司索償因己方司機疏忽而引致之財物損失。原因是一般汽車保單條款上,第二部份保險(英文叫“Section II Insurance”,即三保部份)的“特別除外責任”都有清楚列明保險公司概不負責因授權司機的疏忽而導致的被保人的財產損失。至於人身傷亡損失方面,如果有第三者因為司機的疏忽而引致人身受傷,傷者當然可向有過錯的司機進行索償,而保戶如已依照保險公司要求報備保險,三保保險公司便應代為理賠。然而,如果車主因己方司機的疏忽而導致車主自己人身傷亡,那車主又能否向自己保險公司提出索償呢?即是說,這次受傷的不是第三者,而是車主本人。那麼三保保單中又有沒有列明不負責因授權司機的疏忽而導致的車主的人身受傷損失呢??
筆者所見,一般市面所見的汽車保險保單中,第二部份保險(即三保部份)的“特別除外責任”都沒有列明不負責被保人(即車主)的人身傷亡損失。故此,只要於交通意外後,車主有依照保險公司要求報保險,提交足夠文件,保險公司便應代己方司機向車主作出理賠。


然而,閣下之保單條款又是否一樣?閣下之司機有否違返保單條款?報備三保需要留意什麼地方呢?為保障閣下利益,最好還是在意外後盡快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以獲得專業的分析和意見為上策。
(本文並非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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