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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多多不是多 ----“車價減值”可追回。【鳴謝:Joe律師供稿】(12年3月)
交通意外後,疏忽的一方除了會被追討被撞汽車之維修費外,還會被追討公証行之公証報告費用、運輸署查冊費用、索取警方及/或法庭 文件之費用、意外後所產生之拖車費用和租車費用等。假若,損壞的程度太大,導致有關之維修不可能在經濟原則下進行(俗稱“全損”或“total loss”),被撞車輛之車主可以追回車未被撞前的市場價值(但需扣除殘餘價值scrap value)。有經驗之公証行往往都能為車主適當地評估損毀車輛的合理維修費用,及車輛在未撞前之市場價值及撞後之殘餘價值。另外,在車輛“全損”的情況下,下列之費用都可以被追回(需有相關之文件証明其損失):
1. 被扣減NCB(“無索償折扣”)後而多付之保費(loss of NCB);
2. 留牌費(如適用的話);及
3. 報廢了之快易通標籤 (damaged autotoll tag)
還有沒有呢?
2004年,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當時是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在“Hong Kong Construction Co Ltd -v- Manfield Building Contractors Ltd” 一案中就曾深入討論過交通意外後,被撞之車主能否追討因為車輛被嚴重撞擊過,雖然已經維修好,但其市場價值可能有被減值之可能(diminution in value)及追回減值的法理基礎。袁法官引用多個英國案例認為減值(diminution in value)在法理上是一項可以追回的損失,但要點是被撞之車主能提供足夠之証據証明其車輛被撞之後,雖然維修好,但其市場價值已被減低。要提供有力之証據,公証行及/或一些熟悉汽車二手市場運作之專家証人的証供就不可或缺。
其實被大撞後車輛會被減值,這點是合乎常識之理解。因為好多時,在二手市場,買家往往會問汽車有否被大撞過(俗稱是否“直板”),如不是“直板”,買家很可能會卻步或提出一個較低之價錢,這點尤以名貴汽車為甚。
總結,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而責任在另外一方時,在追討合理賠償時如有疑慮,理應找有經驗之律師或公証行咨詢及代勞。
作者簡介:Joe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畢業後於保險公司和律師樓工作多年,並於工餘修習法律課程及取得執業律師資格。後任職多家著名律師事務所共十多年,專注保險及人身傷亡賠償案件。現職某大保險公司賠償部,對保險賠償案件之經驗及專業知識,業內難得多見。
編註:2011年2月年初二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於沙田車公廟求籤,籤文如下:「威人威威不是威,只當著力有箴規;白登曾起高皇閣,終被張良守舊圍。」後來有人評此籤為近年“最靈”之車公靈籤之一。題目“索償多多不是多”改自籤文首句。
(本文並非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