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額太細唔夠賠,司機遇禍走為先:中國法律知多點。(12年3月)
早前發生在內地的交通意外,一名兩歲女童王悅於佛山先後遭兩車輾過,十八名途人均未施援手,事件駭人聽聞。有人問內地的交通意外無保險賠的嗎?點解要車死佢?死咗金額仲賠得少?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下列兩個網站:
http://www.gov.cn/zwgk/2006-03/28/content_238547.ht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2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司機均要購買一項交通強制性保險(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中列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3188/i67087.htm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機動車交通事故
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
從以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頁所見,2008年2月1日後,有關的責任限額如下: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這意味著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的最高責任保額賠償僅得約十二萬元,一旦出現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超出保額部份的賠償便可能要事故當事人自己負擔。難怪遇事司機會有逃之夭夭的心態,甚或把受害人輾死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