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2652 5998 | 傳真 :2696 4998 |
電郵 : best@bestrecovering.com |
警方不檢控,自己去檢控?!(作者:周錫綸律師)
在2008年6月6日早上約5時30分於新界大埔吐露港公路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一部私家車在行駛中因機件發生問題,被迫停泊在上址的左一慢線。當這部私家車停下來約數秒後,即被隨後的一部小巴撞及尾部,這部小巴隨即超越和停泊在私家車的前方。
兩部車輛的司機商討賠償的問題,但是不成功。最後報警等待警員到場處理。
在等待警員的半小時這期間,這兩名司機在私家車的後方約數十米處指揮交通,示意在慢線從後駛上的車輛要慢駛和轉線。不幸地,一部中型貨車沒有留意前方的交通情況,不小心地撞及那部私家車的右尾部和右車身,並隨即超越和停泊在私家車和小巴的前方。
在這事件中,法律上小巴及中型貨車這兩名司機表面上已干犯了“不小心駕駛”的交通罪行。但是,令人驚訝的是警方決定不檢控這兩名司機。縱使後來私家車司機對警方的處理表示不滿並作出了投訴,警方仍是維持原來的不檢控的決定。
如果你是私家車的受害司機,相信你亦會感到不滿和無奈。再且,私家車上的一名女乘客因這兩次前後的撞擊而受了傷,但警方不起訴那兩名司機,對這名女乘客因受傷而採取的民事索償,可能有不利影響。
各位對這宗案件有何看法?是否沒有辦法解決這不幸的情況?
幸而,這名司機遇到一名事務律師(Solicitor),協助解決這個特殊個案。
這名律師採取主動的策略,向法庭申請傳票,作出“私人檢控”(private prosecution),控告這兩名司機“不小心駕駛”。由於不能像警方般能夠在案件中以獨特的地位去對案件作出深入的調查,以“私人檢控”這方式去爭取公義討回公道,一般難度甚高,且程序複雜,關卡重重。這次律師決定嘗試向另兩名司機作出“私人檢控” (private prosecution),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考慮是案件情節相對簡單,特別是案件責任也相當明確,最終亦成功地檢控其中一名司機,另一位司機在上庭時也坦然承認控罪。
結果,這兩名司機“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並被法庭各判罰款。隨後這名律師知會警方有關的結果。而私家車司機及乘客亦開始為自己汽車損毀及人身受傷的損失,啟動民事索償的追討程序。
“私人檢控”一般難度甚高,讀者如欲以此途徑“討回公道”,建議還是先向你的律師諮詢。各位閱讀過上述的案件後,如有任何意見,歡迎來電或來郵。
作者: 周錫綸律師
(編者註: 周錫綸律師,1996年成為執業律師,有豐富的處理交通意外案件及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經驗。周律師在執業前曾任警隊高級督察,在警隊服務十六年,工餘克苦進修學習並考獲執業律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