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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通訊 > 民事索償盲公竹
民事索償盲公竹 (第四十二期)
法律援助非免費,拒接案件照收費!?!(12年9月)


不少人都有個錯誤印象:法律援助是免費的。這實在是美麗的誤會。雖然「法律援助署」過去都有向市民作出宣傳及向申請者提供多種資料,告知法援並非完全免費,但仍不時有市民發生誤會,到要負擔費用時便心有不甘。

事實上,隨便翻看法援署的網站或宣傳單張,很容易便看到這樣的字句:“法律援助不是免費”、“提出申請時繳付申請費港幣1,000元。如申請不成功,將不獲發還”、“受助人一旦接受法律援助便有責任以本身的財務資源分擔訟費”、“在訴訟結束時受助人有責任以訴訟成果分擔訟費(即署長優先扣除訟費)”。在法援署的“法律援助訴訟的分擔訟費及法律援助署署長的第一押記 --- 受助人須知”小冊子中,便有詳細列舉各種情況下受助人所需支付的費用的計算方法。據了解,不少個案在法援署“七除八扣”後,苦主隨時只取回賠償金額之一半甚或以下(在法援署的小冊子中,也有類似的例子。這種例子,可能以中產者及索償金額細少者最為普遍)。個別“得番個桔,渣都無剩”的個案,也偶有所聞。其實,受助者事先沒去了解清楚,事後才投訴法援署收費不合理,這樣不單於理不合,對法援署的員工也不公平。

 

不過,以上情況都是法援署受理案件後,受助者才須支付費用的例子。近日報載,原來法援署拒接案件後,若苦主日後自行委託律師追討並最終取得賠償,法援署仍可向苦主追回之前為苦主個案所曾支出的費用(見蘋果日報,2012年7月6日,圖)。“幫我追到錢就話要俾錢啫,唔肯受理兼冇幫我追到錢都要俾錢!?” --- 此案看來正是!

 

法援署過往多年致力確保合資格人仕不會因經濟困難而沒法尋求司法公義,令本港的法治精神得以更鞏固,貢獻良多。日後,近乎“獨家經營、沒有競爭”的法援署,除了要提升效率改善服務質素外,是否還應再加強宣傳,讓更多人知道它的服務和收費,以避免引起誤會?事實上,如果早知“七除八扣”後會所餘無幾,相信很多苦主都寧願省卻麻煩,不去申請法援。因此,在消費者選擇不多的情況

下,法援署是否可考慮將它的總收費設定一個上限(比如賠償金額的30%或更低),以免消費者難以預計所需費用佔追討所得的比例,最終出現大部份賠償金被扣除,甚或出現受助人“得番個桔”的極端情況?如此,中產受助者幸甚!一些索償金額較少的受助者幸甚!

 

 

 

(本文並非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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