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尋:

主頁     |     最新消息     |     公司簡介     |     佳保通訊     |     下載佳保通訊PDF版     |     追討賠償     |     交通意外Q&A     |     聯絡我們     |     相關連結

「佳保醒一醒」
交通意外後,
讓您的煩惱不安得以減緩,
讓您的交通常識有所提昇,
讓您的意外損失獲得補償。

佳保通訊 > 佳保透視
佳保透視 (第四十二期)
9/2012: A)「佳保通訊」印刷版停刊公告 B) 向「社會企業」致敬:公告「佳保公証行」邁向“社企” C)「集體訴訟」開綠燈:路漫漫其修遠兮?!(12年9月)


A)「佳保通訊」印刷版停刊公告

第40期「佳保透視」(2011年9月)“辛勤耕耘十二載,「佳保通訊」再會三期”已向各位讀者作出預告,今期會是「佳保通訊」印刷版的最後一期。感謝各界友好及讀者過去對「佳保通訊」的厚愛及支持,以後公司同寅會更加努力,不定期在網上繼續發聲及介紹交通、保險、索償等有用資訊,以饗讀者,並期望得到你的繼續支持!我們的網址:www.bestrecovering.com,已在重新設計中(新網頁預計2012年10月中或之前啟用),新版面將更富時代感及更方便讀者閱讀和搜索,歡迎瀏覽!

 

B) 向「社會企業」致敬:公告「佳保公証行」邁向“社企”

政府近年大力支持「社會企業」的發展,期望以此建立新的關懷文化及促進社會和諧,並用具創意的方式去滿足不同社會階層的需要,協助弱勢社群就業和自力更生。傳統的慈善機構,是直接將熱心人仕的捐贈,統籌發放給需要救助的人群。但要確保運作,便要有源源不絕的捐款。錢從何來?這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且難以持久(Sustainable)。年年都「東華三院夜」、「仁濟星輝夜」,搞多了市民也麻木。再者,不少慈善機構透明度甚低,且近年又發現一些濫用捐款的情況,令捐贈者失去信心。「社會企業」的發展,不單是傳統慈善機構的補充,且還能為弱勢社群直接創造就業。“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即“助人自助”的意思),故「社企」可能是更能持久及更有智慧的慈善發展方向。

「社企」沒有嚴格的定義。「社企」是以企業/商業形式運作的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從自負盈虧的經營賺取利潤的同時,並能為弱勢社群(老、弱、傷、殘等)提供就業,或能保護環境,或能以本身賺取的利潤資助各項慈善或社會活動等;其所得的利潤主要(>50%)並非是分派給股東,而是用於再投資本身業務以達到既定的社會目的,或用作慈善捐贈。在英國,如何使用利潤是區別「社會企業」和其它商業機構的關鍵。在中國,「社企」也有被稱為“福利型企業”或“公益型企業”。

 

最後一期的「佳保通訊」(印刷版),我們想借此機會向一班努力經營“社企”的企業家致敬,除了他們熱心社會的善舉外,也為他們的創意(表表者如DID“Dialogue in the Dark  黑暗中對話”、“鑽的”等)及努力經營而鼓掌。他們創造了就業,照顧了弱勢社群,對社會經濟作出貢獻,還展現了企業的愛心。需知今天的環境下,中小企能夠在激烈競爭的商海市場生存,已屬不易,更遑論“企業良心”。

 

「佳保公証行」,雖然已經經營了17年,但仍遠遠未有實力去作出太多的“善舉”。不過,為邁出第一步,公司很希望能向成功的“社企”學習,公司的管理層亦已作出了決定:由2013年起,公司每年會向各慈善機構或非牟利教育團體等,捐贈不少於10%該年的稅前利潤。期待不用再過17年,每年捐贈的金額,會逐步增至不少於50%該年的稅前利潤,正式成為“社企”的一份子。

 

這個承諾,將交由獨立核數師審查和確認,並會在每年呈交給稅務局的“董事及核數師報告”(Directors’Report and Auditors’Report)中作出報告,及會按時在本公証行網頁向讀者公告,以作交侍。有你的支持,我們知道,我們一定會做到!

 

C)「集體訴訟」開綠燈:路漫漫其修遠兮*

梁定邦資深大律師領導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小組,於2012年5月提交了「集體訴訟」的報告,正式建議香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並作出多項相關建議。

 

一向有閱讀本刊的讀者都知道,本刊一直支持香港引入「集體訴訟」制度(詳見2010年1月第35期「佳保透視」之“「集體訴訟」 -- 誰會稱頌?! 誰會不安?!”),因這更能保障司法公義,有助建構一個更公平、更和諧的社會。 不過,報告建議“透過立法訂立主體法例條文,在香港引入集體訴訟的新法庭程序……”(建議第9點)。市民如果只能等立法會完成立法,才可享有「集體訴訟」的權利,那就算立法會沒有“拉布”,新法例動輒十年八年才完成立法也不是奇事!看來市民要透過“集體訴訟”以尋求公義,真是路漫漫兮!

 

此外,制度能否成功落實,有沒有適當的方式去獲得訴訟所需資金是關鍵之一。「委員會」也注意到這點,並建議於短期內先增資“消費者訴訟基金”,以資助有關訴訟,並可從追討賠償所得中收取部份款項作回報(建議第8點)。至於在外國十分有效並由私人機構提供的「訴訟融資」( Litigation Funding ) 模式,「委員會」則認為“引入香港會牽涉到複雜情況和困難”,而沒有作出建議。

 

有意見認為,現時的“法律援助署”、“消費者訴訟基金”,已是“公家”的,將來的“集體訴訟基金”又是“公家”的,即政府包攬了一切需融資的訴訟,私人機構不准參與,這是否又一種“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弊政?從政策層面考慮,政府是否應集中精力提供一些民間沒有或不願提供的服務(民間能夠提供的服務,應盡量歸民間,政府的作用是提供一個平台讓民間公平競爭,並做好監管者的角色),而不是“與民爭利”?

 

外國的“訴訟融資”制度未盛行前,其實也有很多爭辯。對於“訴訟融資”,香港怕什麼?究竟會牽涉到那些“複雜情況和困難”呢?也許,從外國的爭辯中,我們會得到些啟發。下期的「佳保透視」(網上版),我們將陸續向讀者分析外國在“訴訟融資”方面的正反意見,讓讀者自行判斷,內容挑戰你的思考水平和獨立判斷能力,精采萬分,各位讀者緊記不時瀏覽本公司網站!萬勿錯過!

 

*註:引自戰國時詩人「屈原」的作品<離騷>:“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意思是說:要達到目標,路還很漫長,但我將不遺餘力地去追求和探索。

 





你是第 位訪客
交通意外索償   |   公証報告   |   免責聲名   |   網站地圖   |   版權所有 © 佳保公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