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16:“訴訟融資”,香港擔憂什麼?(四):會影響律師的生意和收入
擔憂(4)︰ 會影響律師的生意和收入
反對“訴訟融資”(4)︰ 容許訴訟融資,會對律師的生意構成競爭,減少律師的生意和收入,損害律師行業的利益。
贊成“訴訟融資”(4)︰
a) 兩個法律專業團體(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過往也許有部份會員曾有上述的反對觀點。在外國,初期也不乏這種看法。
b) 但只要細心分析,如果“訴訟融資”能有助受害人去尋求司法公義,而一些原本因為各種原因(怕訴訟風險、怕麻煩、怕不符合法援資格或乾脆不想申請法援…)而不去索償的受害人都更樂意去索償時,那律師整體的生意應該是多了,而不是少了(因“訴訟融資”公司接了個案後,最終還是要交給律師去提起法律訴訟)。也就是說,“訴訟融資”公司是幫助整個行業“做大個餅”,訴訟案件多了,律師/大律師(無論是原告或被告兩方)都會最終因而得益。
c) 或許,一些原本打算申請法援的受害人,或一些原本被法援署拒絕了的訴訟人,有可能會因有了“訴訟融資”而去選用融資公司的服務。結果原本經常收到法援署委派案件的律師生意可能少了,但整體案件不會因而少了,只不過是生意可能轉去別的律師去了。個別律師的利益可能受損,但整體律師行業的利益卻是増加了的。
d) 故此,訴訟融資公司也許會和法援署構成競爭,但絕非和整個律師行業構成直接競爭(除非律師也可以「不成功、不收費」去提供服務),他們反而是需要專業的律師去服務其客戶。法援署並非牟利機構,故是否應將其資源集中去提供一些民間不能有效服務的法律援助(例如刑事案件、行政失當案件、人權法案件…...等),而非與民爭利,是另一值得深入探討的政策議題。但就算法援署與民爭利,也應容許公平競爭,而非只許州官放火,那對市民才最有利。沒有競爭,那有進步呢?
e) 不過,說到“做個大餅”,律師和“訴訟融資”公司的最大的合作和發展空間,反而是一些現時法援不會提供服務的案件類別,例如涉及商業糾紛、知識產權、誹謗、物業爭議、土地權益……等各種不同類別的民事案件及仲裁案件,而這些案件的爭議金額,動輒可以千萬元甚至以億元計!外國的發展經驗,透過“訴訟融資”公司的協助,這些案件為律師的生意展現了一大片藍海!
f) 現今經營成本(工資、租金…)高昂,生意艱難,從“做大個餅”的角度看,律師團體理應歡迎“訴訟融資”。再加上此政策能更提升司法公義(“easy access to justice")及公共利益,故此律師團體理應以正面和積極態度去看待“訴訟融資”此一有利普羅大眾之政策!
g) 退一萬步看,縱或“訴訟融資”真的會損害律師行業的利益,但從大原則來說,只要政策是符合公眾利益,就算律師團體的生意真受影響,律師團體是否也應以公義為重犧牲小我,讓社會更多人受惠?
以“訴訟融資”會減少律師的收入作反對的論據,會否是最無辜的誤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