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管還是不管?如何管?——汽車維修業的「註冊計劃」及「工作守則」;(B) 與乘客鬥氣,的士司機開車左搖右晃,會否被告「不小心駕駛」?(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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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還是不管?如何管?---汽車維修業的「註冊計劃」及「工作守則」
有關立例監管汽車維修業這個議題,在政府及汽車維修業界已討論了多年。「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終於在今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了「擬議實行的車輛維修業自願註冊計劃」的報告,建議實行汽車維修技工「自願性註冊計劃」,並訂立「工作守則」,適當規管車房。多個汽車團體(如「香港汽車工業學會」、「香港汽車修理同業商會」、「環保汽車維修同業聯會」等)均對政府提出的「自願註冊計劃」提出反對,認為必須以強制性註冊制度來提升汽車從業員專業質素,然後再循序漸進規管車房。然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2004年7月20日在致給「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信函中,除了公開「汽車維修服務工作小組」2001年9月的「終期報告」外,還指出「工作小組諮詢的人士很多是大型車輛維修工塲的東主、經理及/或代表,而不是將會受計劃影響的個別維修技工。此外,諮詢工作並無提及有關計劃可能引起的成本……」。政府跟進了「工作小組」的建議,為實行本地車輛維修業規管計劃作了評估,並參考了「生產力促進局」進行的本地車房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中有61%贊成為維修技工設立某種形式的規管計劃,當中72%贊成推行自願性註冊計劃……」,從而作出了建議。
鑑於車輛維修業內不同界別人士的意見各有不同,政府將就擬實行的「註冊計劃」的細節再行諮詢業界。據報載,由於「消費者委員會」每年都接獲二十多宗有關汽車維修的投訴,計劃中的車房「工作守則」還包括“車房必須向消費者作出清楚明確的報價、在維修中途超出估價必須先通知消費者、更換零件要向車主清楚交代、而維修費的收據一定要清楚列明每一工序及物料的收費……”,此外,還建議設立專門機構接受設訴,以便車主對維修服務不滿時可投訴有門。
由於「計劃」對消費者及汽車維修業界均影響深遠而重大,牽涉各方面的自身利益,身為汽車維修從業員的你,怎可以坐視不理?身為全港五十多萬輛登記車主的你(消費者),又怎可以黙不作聲?我們期望,透過汽車修理業界的清晰表達意見及政府的廣泛諮詢,最終能達致一個平衡各方(包括維修技工、車房東主及消費者等)利益的方案,盡量減少計劃實施時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此外,對涉及汽車及保險兩個專業的「汽車公証行」,我們亦期望各同業能盡快成立自身法定的專業組織(仿如「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律師公會」等之專業機構),進行自我規管,使整個行業能更健康地有效地向規範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以配合社會發展的步伐!.png)
(B) 與乘客鬥氣,的士司機開車左搖右晃,會否被告「不小心駕駛」?
香港的的士司機絕大部份都十分有禮守法,對著蠻不講理的乘客時很多也能運用成熟的待人技巧去好好處理的。但如果自己一時意氣,與乘客發生爭執時便將車開得搖來晃去讓乘客坐得不安,會否被告「不小心駕駛」呢?以下一個案例也許可讓你得到啟示:
案發於1964年9月的英國,一個小巴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原因是他在駕車時“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沒有適當的顧及”,於開車時左搖右晃及在急彎地方車速過快,令車上5名乘客受驚,有些乘客作供時甚至指出當時十分擔心小巴會在急彎時翻側。雖然事後並沒有發生任何交通意外或碰撞,但警方還是對司機作出了檢控。被告司機不服,其中一個提出的抗辯理據是有關的交通條例中,“其他道路使用者”並不應包括「車上的乘客」。你估司機的抗辯能否成功呢?
答案選擇:
a) 抗辯成功
b) 抗辯不成功
答案:B) 抗辯不成功\\\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這是一個史無前例的案件,但在參考過相關案例及詳細研究有關法例條文後,裁定“其他道路使用者”也包括車上的乘客,故判司機敗訴。司機最後被判「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香港的法例絕大部份沿襲英國,法官判案時也極多時參考了英國的相關案例。聰明的香港司機,在知道上面的案例後,是否明白不值得和乘客鬥氣,以免「以身試法」呢?
(本案件選自1964年11月英國案例。為方便讀者理解,案件內容有所簡略及修訂。)
(由於案例日新月異,本文件內容只供參考,並不代表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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