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何價----看西醫期間也有看中醫,中醫費用可否索償?(06年5月)
最近,警方替遇襲導致癱瘓的警員朱振國邀請北京宣武醫院名醫師凌鋒來港,引起港人不少討論。凌鋒曾將在英國因火車意外而致癱瘓的鳳凰衛視女主播劉海若醫好,而令人刮目相看(意外後,英國的醫生曾宣告劉海若的傷勢嚴重,恐會成為植物人,但經過凌鋒的悉心治理,傷者現已能正常生活)。
中醫是數千年中華文化的一部份,一直很受草根階層的歡迎,特別是中西醫結合的治療,國內更有很多先進成果。但在香港以西醫為主的政府,中醫一直未受到足夠重視。比如中醫到現在還未能為病人開出有效的「病假紙」,以便病人索取工傷賠償或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如果意外受傷後被送往政府醫院治療,出院後便自行找來中醫替自己治療;又或在住院期間同時又找中醫替自己治療,很多人會擔心:所花之中醫費用可否向過錯方索償呢?
就這問題,我們翻閱典藉,為大家找來1981年由當時高院首席大法官羅拔時(Roberts, C. J.)所判的一個權威案例,供大家參考:YU Ki V CHIN Kit Iam & CHAN Kwai Ming, HCA 002224/1980 (由於當時香港還未有終審法庭,該案長久以來便成為香港一個重要的案例)。
意外發生於1979年5月16日,原告人余女仕被首被告人所駕駛的小巴撞倒,首被告人被裁定要負全責。原告人在意外後首先被送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留院約2星期,之後又被轉往大口環醫院留醫20多天,出院後還需定期往鄧志昂醫院覆診。在接受醫院治療期間,原告人同時又找來一個中醫跌打醫師為她進行治療共30次,總費用$900,並全數向被告人追討。在審訊後,該筆跌打費用全部被判可獲賠償。羅拔時大法官的判詞要點如下:
1) 以往的相關案例(如1972年KWAN Mei King V AU Hong Keung案),傷者在接受完傳統的西醫治療後再看中醫,有關的中醫跌打治療的費用均可獲賠償,如果跌打治療對傷者是有好處及有關跌打治療沒有與傳統的西醫治療重疊。
2) 上述案例似乎在建議,如果原告人不能証明中醫治療是有“好處”的,又或如果中醫治療與西醫治療是重疊的,有關之中醫費用便不可索償。羅拔時大法官認為這看法是不對的。
3) 羅拔時大法官在此案中指出,無論是西醫還是中醫治療,只要原告的治療費用合理,及原告相信有關的治療有可能有效(“some faith in its possible efficacy”)及確曾支付該些治療費用,便已足夠。而就算是中醫治療與傳統的西醫治療重疊,有關的中醫及西醫費用均可獲賠償,只要該些治療費用確曾支付。
4) 羅拔時大法官進一步指出,無論是否曾接受過傳統西醫治療,抑或已正在接受西醫治療,每個華人均可隨時決定是否接受中醫或跌打治療。一旦他選擇以中醫治療,他的合理的中醫及西醫治療費用,均應可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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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拔時大法官這案例,距今雖已超過25年,但權威性不減,更經常被各級法官引用。如在95年審決的陳佩其對九巴案(CHAN Pui Ki V LEUNG On & KMB, HCA 002006/1992),羅拔時大法官的判辭又再次被高院的法官引用,及後在上訴庭時再被5位上訴庭法官確認,其權威性進一步受到肯定。
中醫向來有其獨特的治療效果,傳統上一些傷病(如一些慢性病,跌打療傷,甚或調理補身等),中醫可能比西醫療效更佳,如果中西醫結合,甚至可能有更突出的治療效果。
看來,法庭對中醫一向十分「一視同仁」,意外受傷者向過錯方索償時實在不必太擔心。只要中醫業界加強自律,再加上政府立法予中醫適當的地位,日後受傷者選擇以中醫作為治療,相信便會更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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