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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透視 (第二十九期)
該管不管,不該管又管?!(08年1月)


相信讀者在收到今期「佳保通訊」時,已踏入2008年了。在此謹祝 讀者身體健康,財源滾滾,國泰民安,世界和平!

雖然說 “50年不變”,但變不一定是壞事 (當然也不一定是好事)。回歸十年,確實很多事情在變,也許只有 “變幻才是永恆” 吧?

遠的不說,大氣候也不說,就說說近來與駕駛者及道路使用者比較有關的幾宗 “小事”。

1) 2007年12月11日,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建議修改法例,以遏止不當駕駛行為,包括:
(1) 提高「酒後駕駛」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的罰款$25,000及監禁三年,再犯取消駕駛資格兩年,改為首次定罪即取消駕駛資格三個月,其他罰款、監禁、再犯停牌不變;
(2) 提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的罰款$50,000及監禁5年,改為監禁期增至10年,其他不變;
(3) 強制觸犯記5分或以上的交通罪行的司機 (包括危險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45公里以上的罪行),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不遵從命令的司機,建議罰款由$3,000增至$5,000;仍堅拒上課者,罰款可增至$10,000及監禁兩個月和取消駕駛資格3個月;
(4) 警方毋須有任何合理懷疑下,便可要求司機進行俗稱「吹波波」的酒精呼氣測試;
(5) 將「P牌」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牌司機。
以上的建議,有些竟然和本刊之前所建議的極之吻合。你呢?對以上的建議,你是感到惶恐,還是拍掌叫好?



2) 2007年11月2日,環境局局長表示,為減少汽車排放的污染物及熱量,政府會於明年中立法,規定在任何天氣下停車一律要熄匙,否則罰款$320。

作為駕駛者的你,覺得建議的新法例可行嗎?大熱天時,路面氣温隨時可超過40度攝氏 ,你會停車熄匙等女朋友/老婆/仔女,還是寧願兜圈以避免規管,從而製造更多廢氣及熱量,並令路面更擠塞?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及的士業界已表示反對立法,作為私家車主的你,可會贊成?誰來代表數十萬私家車車主的意見?環保人人贊成,但苛政只會擾民,甚至對環保毫無幫助!

咨詢日期至2008年3月31日,快上網閱讀諮詢文件 (網址: www.epd.gov.hk),表達你的意見吧!

3) 以下一則新聞,並不單與道路使用者有關,而是與所有有創意的香港人也有關。

2007年11月2日,警方高調搜查某專賣創意文化產品的商店 (該公司據稱專賣一些從集體回憶、香港文化及日常生活中抽取幽默及得意元素,以作為設計的核心及題材並創作各類型產品),扣留大批印有「拾X K」字樣的產品,東主及設計師等18人全被拘捕協助調查。

事件被報導後,引起很大爭議,有市民贊同,認為「創意」也要顧及社會道德;也有市民反對,批評警方太敏感太小題大造,杯弓蛇影,似中國以前的文字獄,警方不如保留警力去打擊罪犯更有意義。

你點睇?究竟今天香港年青一代,是太有創意還是創意已被扼殺得所剩無幾?為什麼現在很難找到一個像「歌神」許冠傑或填詞家黃霑那樣,不單紅遍東南亞,還感染了全世界所有華人的創作人?(忽然想起許冠傑的一首歌: “糖又加、鹽又加、柴米醬醋乜都加”…唉!通脹又再上升,恐怕這首歌很快又再度流行了。)

一口氣講完以上三宗 “小事”,你會有什麼印象?今日的政府是否變了?

作為公僕 (特別是高薪厚祿的政府高官), “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態度固然不好,但 “凡事都管,大小都理” 的做法,也甚有商榷餘地 (最糟的是管得不好,像董伯伯一樣,雖是「老好人」一個,但事必恭親,最終仍不討好,「八萬五」政策更為人詬病)。

以前港英政府年代,政府奉行「放任政策」(Laissez Fair),「積極不干預」,所以創意澎湃,人人盡己所能努力發揮己長。今日的政府,似乎越來越像星加坡政府了,越來越多事情要管了,可惜香港欠缺了一位像李光耀那樣有政治智慧的領袖,能夠把一個地方管治得頭頭是道,讓人民擁護。

你想要一個怎樣的政府?今年9月,又是投票的時候了。好好把握你神聖的一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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