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監管”機制尚未成功,保監會消委會仍需努力!(09年1月)
金融危機一波又一波,沒有人知道是否已到了盡頭。海嘯先由金融業引發,繼而擴展至實體經濟,然後服務業和其它。全球各大中小企業,無一不受影響。仍有工作的,真的要好好珍惜現有的工作。已失去工作的,就趁機進修學習,自我增值,希望經濟寒冬快點過去,待就業市場回暖後重投工作!
一連串金融事件,暫時似乎是「雷曼兄弟」破產最引人注目。事件影響深遠,原因複雜,不可能在這短短的篇幅詳細討論。筆者只想提出兩點看法:
1) 評級機構為盈利「出賣靈魂」,成為幫兇
投資者當初放心購買雷曼債券,其中一個原因是信賴評級機構的意見,以為這些獲得AAA信貸評級的金融產品,能為他們帶來穩健的收益,到後悔時已太遲。事件揭發原來多年前評級機構已知悉評級過份“鬆手”,遲早會引發災難。但評級機構的收入是來自金融機構而非普羅大眾投資者,故存在著淪為金融機構的護航者,並為其產品“塗脂抺粉”的風險。
評級機構是透過長時間的運作才慢慢建立其公信力及得到市場的認受。可惜仍敵不過貪婪,為盈利而出賣了靈魂!今後的金融市場,應如何運作?更多的監管?!還是更多的競爭?!消費者應如何自保?!值得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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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專業人仕的貪婪/無知/狹隘,導致“自我監管”機制失效,損害公眾利益
銀行通過投資顧問(都應是取得証監會牌照的專業人員)銷售雷曼產品,銀行是否有盡責先對相關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如果看不懂有關產品的風險,或雖看得懂風險但仍照樣向公眾當作是低風險產品銷售,銀行是否沒盡到她的“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y)?
政府監管上有沒有可改善的地方?相信透過立法會引用「特權法」進行調查後,很快便有公論。但政府一向以來對個别專業(如律師、會計師、保險公司…….等)的監管,很大程度上是依賴行業的“自我監管”(self-regulation),並透過成立法定或非法定的專業團體(如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保險業聯會…….等),由熟悉該行業的業內人仕對該行業(包括業內的專業人仕)進行自我監管以“保障公眾利益”。但過往多年,很多例子都說明業內人仕的看法和做法(可能是為了自身利益,也可能是缺乏遠見,也可能是因自身的狹隘和無知),很多時都違反了“公眾利益”,導致“自我監管”機制顯得時有失效(例子如:多年前銀行公會反對“全面取消利率協議”,更多年前律師公會反對“取消樓宇買賣按揭劃一律師費”,及近期反對「法律改革委員會」“有條件式收費”建議…….等)。諷刺的是,專業團體也是經常用上“公眾利益”,作為他們反對改革的理由。雖則真理愈辯愈明,但專業人仕擁有聰明的腦袋,反而更容易便能混淆公眾視聽,有機會把影響自身利益的改革說成是違反“公眾利益”。“公眾利益”,多少惡事以汝之名而為之!!在企業利益至上,專業誠信愈不受重視的今天,“自我監管”機制是否越來越不合時宜?政府及非業界的獨立人仕之更多參與,以保障公眾利益,是否更有需要?看來是時候作出反思了。
順帶一提,上期“佳保透視”《汽車保單中的六大霸王條款》一文刊出後,本刊接獲多位讀者來電討論及查詢本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有否像「中國消協」一樣,曾就香港的汽車保險單以保障消費者的角度作出檢視。本刊就此致函“消委會”查詢,並獲得答覆(本刊謹此致謝)。
﹝筆者按:由於篇幅有限,“消委會”的覆函謹能在網上版之「佳保透視」刊出,有興趣的讀者可上網瀏覽,不便之處請諒。﹞
就“消委會”的覆函,筆者有兩點意見:
(一) 「財經事務委員會汽車保險消費者委員會意見」(2003年3月)一文至今,已快六年。雖則我們明白“消委會”任務繁重,但為50萬全港車主的利益著想,建議消委會考慮近期再為“汽車保險”作一次更全面的檢討。不過,上述2003年3月一文的內容和建議,看來稍欠深度及全面,似乎消委會內並沒有熟悉汽車保險的專業人仕。建議下次檢討時,不妨邀請顧問公司或業內的獨立人仕協助。
筆者有一些曾在澳洲、美加居住過的朋友,都向筆者訴說當地的汽車保險理賠是如何簡便快捷,而香港卻是如此繁複漫長!究竟因何導致有如此大的差別?是否因當地消費者(外藉人仕)都敢於發聲,而香港的消費者就慣於沈默,因而做就了一些差別?消委會能否作出了解或幫忙?需知保險理賠繁複漫長,相關之訴訟時而有之既增加了保險業和消費者的負擔和不滿,也虛耗了整體社會的資源!
(二) 鑑於行業“自我監管”時有失效,建議保監會及消委會加強溝通,及檢討是否有需要更多業外的獨立人仕,加入專業團體的自我監管,以利溝通及監管。並不妨定期考察及參考外國的先進經驗,以利改進本港的汽車保險及其它保險的運作。
香港有近180家各類型保險公司,佔國民生產總值(GDP)約9%。但保險業在大眾市民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多年來似乎沒有多大提升,反而負面消息則時有所聞。觀乎本港僅有的一所培養保險專才的學府(IVE的「保險學高級文憑課程」),亦因收生不足而於數年前取消有關課程。為甚麼會收生不足?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學生和他們的家長,都不願晉身保險業。特首說希望香港能成為亞太區的保險樞紐。但沒有足夠的有專業才能和誠信的人材,及良好的監管(包括自我監管),香港如何能成為區內的保險樞紐呢?
保險業需要消費者,消費者也需要保險業。如何達致兩者的利益平衡,需要不斷作出檢討及反思。筆者相信,透過消委會,保監處及保險業界的共同努力,最終可取得適當的平衡,從而讓消費者滿意,及讓保險業繼續健康成長!
(註:如欲細看「佳保公証行」致消委會信件及消委會回覆信件內容,可上網瀏覽文字版,並參考有關網頁,以了解詳細內容。)
公司給消費者委員會信件:
致: 消費者委員會
總幹事劉燕卿小姐
香港北角渣華道191號
嘉華國際中心22樓
敬啟者:
關於: 汽車保險
本公司於08年9月之「佳保通訊」(附件)中,有文章(標題:“汽車保單中的六大霸王條款”)報導國內保險公司與「中國消費者協會」就國內汽車保單條款之討論。
通訊寄出後,本公司接獲多位讀者來電,查詢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有否就香港的汽車保險單以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角度作出檢視,或/及有否與保監處/保險公司就汽車保單中可能有機會對消費者不公的條款作出討論,本公司答允向 貴會跟進。
查香港各類型汽車約有50萬輛,每年之汽車保險費達22億元之巨,汽車保險涉及頗龐大之公眾利益。
現煩請 貴會就上述讀者的查詢,作出回應。如有疑問,請致電本公司2652 5998倪先生。
謝!並望能於11月30日前得到 貴會回覆,以便能趕及在09年1月「佳保通訊」上刋出。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
佳保公証行
2008年10月16日
消費者委員會覆函:
敬啟者:
謝謝你的來信。 貴公司查詢本會在汽車保險方面作出保障消費者的工作,現回覆如下:
本會透過投訴處理的方式,協助消費者尋求其個別汽車保險問題的解決方法,以過去3年多計,本會共接到51宗有關汽車保險的投訴,內容主要涉及保險賠償及保單生效期等。投訴數字由2005年的20宗下降至2007年的11宗,2008年截至9月有6宗。
在推動政府政策方面,本會不時向保險業監理處及保險業等反映意見,與汽車保險有關的議題包括:汽車保單的保費水平、折價賠償(Betterment Principle)、醉酒賀駛免賠條款(Drunk Driving Exclusion Clause)等等。有關本會向立法會提交汽車保險的意見書,現隨函附上,以供參考。
至於在消費者教育工作,本會亦有在《選擇》月刊發表研究報告,提醒消費者購買汽車保險應注意的事宜,從而作出知情選擇。有關研究課題包括:代客泊車出意外的保險賠償問題、改裝車頭燈影響車主保險索償的權利、汽車附加保費、以及汽車保費調整等等。隨函附上較近期的報告,供 貴公司參考。
希望上述資料能讓您了解本會就汽車保險所作的工作。謝謝您的來信,請繼續支持本會的工作。
此致
佳保公証行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劉燕卿謹啟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財經事務委員會汽車保險消費者委員會意見 (2003年3月)
1.http://www.consumer.org.hk/website/ws_chi/competition_issues/policy_position/20030315insure.print
「胡亂改裝汽車白光燈 隨時累人累己」《選擇》月刊 第373期
2. http://www.consumer.org.hk →click入﹝《選擇》月刋及消委會研究報告﹞→再click入﹝〈選擇〉月刋網上版 2007 年11月 373 期﹞
「代客泊車出意外 車主或須負法律責任」《選擇》月刊 第2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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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2652 5998
傳真 :2696 4998
電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