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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醒一醒」
交通意外或因工受傷後,如有人身傷害,從政府或有關團體機構所得的賠償,可能只是你應得的一部份。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確保你的權益。

追討賠償
交通意外:

本公司除專營交通意外中財物損失及人身傷亡之追討賠償外,亦專營追討其他因第三者疏忽而引致閣下損失之賠償,如因僱主或其他人仕疏忽所引致的工傷意外、或其他意外等。作為一間歷史悠久,信譽優良及專業服務的機構,我們會力求為客戶最大程度減省追討的煩惱,並為客戶取得最合理的賠償。

在任何的交通意外中,你也有可能是受害人。如果因為第三者疏忽而導致閣下有任何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你便有權向疏忽者追討合理賠償。

個案一:案發於1993年某日。李先生是一位跟車搬運工人。一天當他跟車外出時,他乘坐的貨車和另一輛由王先生駕駛的汽車相撞,事後王先生被判不小心駕駛。李先生因意外受傷休養了差不多一年,康復後於步行及提重物時均感痡楚,故不能做回搬運工人,只能轉行做看更或管理員之類的工作。法庭判李先生可獲賠償港幣總額260萬元!

個案二:案發於1996年某日。趙先生因趕時間及貪一時之便跨過行人欄杆欲過對面馬路。他雖注意到距離十個車位外有輛私家車駛來,但覺得車速頗慢並自信可及時穿過馬路,可惜最後仍被撞倒受傷,左腳折斷。在律師樓力爭下,對方司機之保險公司願負擔部份賠償責任,趙先生終獲賠償港幣50萬元。

個案三:案發於1995年某日。張小朋友(十歲)一向品學兼優而且聰明伶俐,某日他乘坐爸爸的私家車出外時,車子為閃避一隻突然閃出的野狗而失控撞向山邊,結果張小朋友腦部及脊骨嚴重受創,下半身癱瘓,要終身乘坐輪椅及需要私家看護照顧。法庭判決前一刻,保險公司願庭外和解,賠償張小朋友港幣1,500萬元。(司機與乘客的親屬關係不會構成有任何追討障礙。)

個案四:案發於1998年某日。潘先生是小巴乘客,在途中突然有輛跑車從小路衝出,小巴司機急剎車並扭"車太"閃避後失控撞向路邊石壆。結果潘先生脊骨扭傷及盤骨輕微爆裂,跑車事後一去無蹤,亦無人能清楚看到跑車的車牌號碼。最後保險公司同意賠償港幣40萬元予潘先生。

個案五:案發於1999年某日。陳小姐是巴士乘客,途中巴士因前面發生交通事故而緊急停車,結果陳小姐被拋向前方,扭傷手腕及擦傷面部。巴士公司最後同意賠償港幣12萬元予陳小姐。

假若,你有類似以上的情況,又如若你認為自己是個受害者,請聯絡我們。

 

其他類型之賠償個案:工傷意外其他意外

註:由於證明損失的責任("Burden of Proof"「舉證責任」)在原告,所以如你欲追討賠償,請盡早與我們聯絡作好有關之準備。很多損失/傷亡意外的證據都是在最開初的時間收集的,過往有很多個案,皆因受害者沒有適當收集/保存有關之損失的證據,以致賠償大幅減少,甚至喪失了追討賠償的機會。

本網頁內容僅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如有疑問,請向你的律師或專業人仕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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